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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8 有關合法授益行政處分之廢止,下列何者必須給予人民信賴補償?
(A)法規准許廢止者
(B)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C)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D)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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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 Wu 高三下 (2015/02/14)
原本的營業許可應為合法授益處分,嗣後違反引進外勞規定才主管機關遭廢止。廢止合法授益處分之規定為第123條: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一、法規准許廢止者。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evelynetsaian 小一上 (2015/08/14)
行政程序法§123&§126
如因①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者,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或者②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重大危害者 之規定而廢止合法受益處分,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也就是說,為了公益而廢止合法授益處分,根據信賴保護原則,應補償受益人。

28 有關合法授益行政處分之廢止,下列何者必須給予人民信賴補償?(A)法規准許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