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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4 有關公務員官等與職等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我國文官之官等由高至低可分為簡任、薦任與委任
(B)我國簡任文官之最高職等為第十三職等
(C)初任各職務之人員,應具有擬任職務所列職等之任用資格
(D)公務員非有過咎,並依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對其官等與職等予以降低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simonlinhhh 大一上 (2016/10/02)
記憶一下:簡 10~14  →檢屍薦 6~9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邱立安 大一下 (2016/02/15)
第 5 條 公務人員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之。 官等分委任、薦任、簡任。 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以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 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 等。
7F
姚元龍-感謝阿摩,已考上 高一上 (2017/02/22)
六樓讚喔

44 有關公務員官等與職等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我國文官之官等由高至低可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