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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地方制度法第 82 條規定,縣(市)長辭職、去職、死亡者,如所遺任期不足二年應如何處理?
(A)由副縣(市)長代理
(B)由內政部派員代理
(C)由行政院派員代理
(D)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公職◆地方自治
-
100 年 - 100 普通考試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5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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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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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作夢的魚-109普考上榜
大四下 (2017/10/24)
補充:(A)由副縣(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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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Ben Hu
大一下 (2014/05/30)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或死亡 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但所遺任期不足二年者,不 再補選,由代理人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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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193 Joy
大二下 (2018/09/17)
最近的花蓮縣長用這條地方制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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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地方制度法第 82 條規定,縣(市)長辭職、去職、死亡者,如所遺任期不足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