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分駐派出所設置的目的中,下列何者為非? (A) 供作服務站 (B) 組..-阿摩線上測驗
1F SUJ 大三上 (2024/02/13)
分駐(派出)所之功能: 分駐(派出)所實務手冊之規定:依內政部警政署於民國 75 年 編印的「分駐(派出)所實務手冊」中明白指出,分駐(派出) 所設置的目的有三: 組合警勤區:警察分駐所、派出所為警察勤務區之組合體; 警勤區為警察勤務基本單位,所謂基本單位是指工作執行、 推展的最小個體而言,故警勤區也是警察勤務執行最基層的 基本單位或個體,為統合及發揮各基本單位的功能,因而, 組合數個警勤區而成為一個執行單位之分駐(派出)所,是 管理原理及管理範疇所必要的。 形成治安面:依據梅可望先生所言:警察是行政作用的一種, 代表國家行使部分的統治權(治權),統治權是及於國家每 一吋土地的,因此,統治權的澈底執行,有賴警察組織作全 面...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