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 經通知補正屆期未補正或未依補正事項完全補正而駁回,已辦竣複丈或測量者,應扣除支出費用多少錢。(A)扣除全部複丈費 用(B)扣除半數複丈費用(C)扣除支出費用新臺幣八百元(D)不可扣除支出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