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自104 學年度後國民小學各..-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王小鴨 國二下 (2011/07/20)
第 2 條 一、國民小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依下列基準逐年降低為原則: ┌────┬───────────────────────┐ ││各年級每班人數(單位:人)│ │學年度├───┬───┬───┬───┬───┬───┤ ││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四年級│五年級│六年級│ ├────┼───┼───┼───┼───┼───┼───┤ │96│32│35│35│35│35│35│ ├────┼───┼───┼───┼───┼───┼───┤ │97│31│32│35│35│35│35│ ├────┼───┼───┼───┼───┼───┼───┤ │98│30│31│32│35│35│35│ ├────┼───┼───┼───┼───┼───┼... 查看完整內容 |
9F
|
10F 107桃園正式老師❤️函庭 國二上 (2018/05/01)
第 3 條 (一)幼兒園:每班不得超過八人。 (二)國民小學:每班不得超過十人。 (三)國民中學: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四)高級中等學校: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二、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依各級主管機關之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於所轄學校總教師員額不變之情形下,移撥普通班教師員額增設特殊教育班。 第 4 條 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每班不得超過三十人。 二、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依各級主管機關之規定。 |
11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