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之實施,分下列四階段:一、學前教育階段:在醫院、家庭、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特殊教育學 校幼兒部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二、國民教育階段: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 所辦理。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所 辦理。四、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階段:在專科以上學校或其他成人教育機構辦理 。前項第一款學前教育階段及第二款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以就近入學為原則。但國民教育階段學區學校無適當場所提供特殊教育者,得經主管機關安置於其他適當特殊教育場所。
五階段是 12年國教的「學習階段」
國民小學一、二年級為第一學習階段
三、四年級為第二學習階段
五、六年級為第三學習階段
國民中學七、八、九年級為第四學習階段
高級中等學校十、十一、十二為第五學習階段
74. 依特殊教育法之規定,特殊教育共分幾階段實施? (A)二階段 (B)三階..-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