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文製作的分段原則,下列何者錯誤?(A)「主旨」可分項書寫(B)「說明」可分..-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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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正取二謝謝阿摩!!就 大一下 (2018/04/08)
函的結構,採用「主旨」、「說明」、「辦法」三段式,案情簡單可用「主旨」 一段完成者,勿硬性分割為二段、三段;「說明」、「辦法」兩段段名,均可因事、因案加以活用。7.分段要領:A.「主旨」:為全文精要,以說明行文目的與期望,應力求具體扼要。B.「說明」:當案情必須就事實、來源或理由,作較詳細之敘述,無法於「主旨」內容納時,用本段說明。本段段名,可因公文內容改用「經過」、「原因」等其他名稱。C.「辦法」:向受文者提出之具體要求無法在「主旨」內簡述時,用本段列舉。本段段名,可因公文內容改用「建議」、「請求」、「擬辦」、「核示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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