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5.警械使用條例第六條前段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應基於急迫需要」為之,此規定係..-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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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20/06/04)
原本題目: 225.警械使用條例第五條前段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應基於急迫需要」為之,此規 定係: (A)不確定之法律概念 (B)一義性之法律概念 (C)由使用人主觀認定,法院不得審查 (D)不須依社會通念客觀判斷 . 修改成為 225.警械使用條例第六條前段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應基於急迫需要」為之,此規定係: (A)不確定之法律概念 (B)一義性之法律概念 (C)由使用人主觀認定,法院不得審查 (D)不須依社會通念客觀判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