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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252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 4 條,非居住民每筆結購或結售金額未超過多少元, 申報義務人得於填妥申報書後,逕行辦理新台幣結匯
(A)二十萬美元
(B)十萬美元
(C) 十五萬美元
(D)五十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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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113警特 我會正取上榜 大一下 (2017/12/03)

非居住民每年結匯50萬

2F
衝過頭 高一上 (2018/05/17)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第四條 下列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義務人得於填妥申報書後,逕行辦n理新臺幣結匯。但屬於第五條規定之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於銀n行業確認申報書記載事項與該筆外匯收支或交易有關合約、核n准函等證明文件相符後,始得辦理:

n一、公司、行號、團體及個人出口貨品或對非居住民提供服務n收入之匯款。n

二、公司、行號、團體及個人進口貨品或償付非居住民提供服n務支出之匯款。n

三、公司、行號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未超過五千萬美元之n匯款;團體、個人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未超過五百萬n美元之匯款。但前二款及第五條第四款之結購或結售金n額,不計入其當年累積結匯金額。n

四、非居住民每筆結購或結售金額未超過十萬美元之匯款。但n境外非中華民國金融機構不得以匯入款項辦理結售。n申報義務人為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出、進口貨品之外匯收n支或交易以跟單方式辦理新臺幣結匯者,以銀行業掣發之出、n進口結匯證實書,視同申報書。

2-252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 4 條,非居住民每筆結購或結售金額未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