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下列何者不是健康保險給付事由: A被保險人因生產住院;B被保險人墮胎所致之死..-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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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francis1989 (2023/03/21)
依照健康保險法規來看, 陷阱:疾病分娩所致失能或死亡要給付;若處妊娠或疾病中,不給付 第一百二十五條 健康保險人於被保險人疾病、分娩及其所致失能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前項所稱失能之內容,依各保險契約之約定。 第一百二十六條保險人於訂立保險契約前,對於被保險人得施以健康檢查。 前項檢查費用,由保險人負擔。 第一百二十七條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事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第一百二十八條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墮胎所致疾病、失能、流產或死亡,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第一百二十九條被保險人不與要保人為同一人時,保險契約除載明第五十五條規定事項外,並...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