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以下何種產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所述: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