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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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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夫以乙妻為被告,向法院起訴請求裁判離婚。以下何種訴訟或請求,不可與此離婚事件合併提起?
(A)甲乙間之婚姻本屬無效之訴
(B)乙反訴甲亦請求裁判離婚之訴
(C)甲乙間基於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請求
(D)乙積欠甲之母親借款,一併起訴請求返還借款之訴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99 年 - 99-2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5550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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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0.843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唐高鵬
小六下 (2012/06/27)
第五百七十二條(訴之合併、變更、追加、或反訴) 婚姻無效、確認婚姻成立或不成立、撤銷婚姻、離婚或夫妻同居之訴,得合併提起,或於第一審或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 依前項規定得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者,不得另行起訴,其另行起訴者,法院應以裁定移送於訴訟繫屬中之第一審或第二審法院合併裁判。受移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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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部8則討論
6F
捷哥
國二下 (2016/07/07)
民訴572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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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好期待(已上榜)
研一上 (2017/06/04)
離婚跟返還借款一點關係都沒有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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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Lin Tony
大四下 (2021/03/26)
回樓上,是不適格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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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夫以乙妻為被告,向法院起訴請求裁判離婚。以下何種訴訟或請求,不可與此離婚事件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