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郵政法中規定,下列何者必須由行政院核定?(A)信函資費核定權 >>> 交通部(B)郵票廢止核定權 >>> 交通部(C)郵票式樣、圖案核定權 >>> 行政院(D)快捷郵件資費核定權 >>> 中華郵政公司
郵政三法跟「行政院」相關(1)式樣、圖案及價格核定(郵政法§16)郵票、含有郵票符誌之明信片或特製郵簡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式樣、圖案及價格,報請主管機關層轉行政院核定後發行(2)郵件處理規則的訂定(郵政法§48)郵件種類、定義、處理程序、交寄、資費之交付、載運、投遞與查詢補償確定之程序、金額與其方法、禁寄物品之種類與其處分方法、受委託遞送郵件者之資格條件、委託程序與責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但要留意由中華郵政公司或受其委託者遞送文件(明信片、郵簡、信函)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前項以外郵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3)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資本核...
郵政三法跟「行政院」相關(1)式樣、圖案及價格核定(郵政法§16)郵票、含有郵票符誌之明信片或特製郵簡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式樣、圖案及價格,報請主管機關層轉行政院核定後發行(2)郵件處理規則的訂定(郵政法§48)郵件種類、定義、處理程序、交寄、資費之交付、載運、投遞與查詢補償確定之程序、金額與其方法、禁寄物品之種類與其處分方法、受委託遞送郵件者之資格條件、委託程序與責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但要留意由中華郵政公司或受其委託者遞送文件(明信片、郵簡、信函)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前項以外郵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3)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資本核定(郵政法§29)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資本,由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並按資本總額百分之十五繳存保證金於國庫。(4)保險契約、保險給付、保險費率及責任準備金相關規則之訂定(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法§42)郵政簡易人壽保險契約之保險單格式、契約成立、變更、恢復、終止與借款之條件、保險金額給付、保險費率、責任準備金之種類、提存與計算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擬訂,報行政院核定。(5)郵政三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命令定之
郵政法
第一章 總則 第四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十、基礎郵資:指經主管機關核定(交通部)實施之信函第一級距重量資費。-----------------------------------------第二章 郵費及郵票 第十四條 1 第六條第一項限由中華郵政公司或受其委託者遞送文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交通部)後(中華郵政公司)實施。 2 前項以外郵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 3 郵件之資費應適當反映成本及合理利潤。引用條文郵政法第六條 1 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任何人不得以遞送下列文件為營業。但國內、外互寄之跨境文件,不在此限: 一、明信片。 二、郵簡。 三、信函: (一)各級政府機關(構)...
第一章 總則 第四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十、基礎郵資:指經主管機關核定(交通部)實施之信函第一級距重量資費。-----------------------------------------第二章 郵費及郵票 第十四條 1 第六條第一項限由中華郵政公司或受其委託者遞送文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交通部)後(中華郵政公司)實施。 2 前項以外郵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 3 郵件之資費應適當反映成本及合理利潤。引用條文郵政法第六條 1 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任何人不得以遞送下列文件為營業。但國內、外互寄之跨境文件,不在此限: 一、明信片。 二、郵簡。 三、信函: (一)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法人、公營事業機構或軍事單位所交寄。 (二)前目以外之人所交寄,且單件重量五百公克以下或單件資費不逾十三倍基礎郵資。 2 運送業者,除附送與貨物有關之通知外,不得為前項文件之遞送。
第二章 郵費及郵票 第十七條 1 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交通部)核定後,將其(中華郵政公司)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一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2 持有前項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
第二章 郵費及郵票 第十六條 1 郵費之交付,以郵票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證明之。 2 郵票、含有郵票符誌之明信片或特製郵簡,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式樣、圖案及價格,報請主管機關層(交通部)轉行政院核定後(中華郵政公司)發行。
第二章 郵費及郵票第十四條 1 第六條第一項限由中華郵政公司或受其委託者遞送文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交通部)後(中華郵政公司)實施。 2 前項以外郵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 3 郵件之資費應適當反映成本及合理利潤。引用條文郵政法第六條 1 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任何人不得以遞送下列文件為營業。但國內、外互寄之跨境文件,不在此限: 一、明信片。 二、郵簡。 三、信函: (一)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法人、公營事業機構或軍事單位所交寄。 (二)前目以外之人所交寄,且單件重量五百公克以下或單件資費不逾十三倍基礎郵資。 2 運送業者,除附送與貨物有關之通知外,不得為前項文件之遞送。
在郵政法中規定,下列何者必須由行政院核定?(A)信函資費核定權(B)郵票廢止核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