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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隊◆台北清潔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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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七、清潔隊業務(12 區清潔隊、溝渠清理隊、直屬清潔隊、水肥處理隊、資源回收 隊)201-235#27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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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七、清潔隊業務(12 區清潔隊、溝渠清理隊、直屬清潔隊、水肥處理隊、資源回收 隊)201-235#27751 |
科目:
清潔隊◆台北清潔隊業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七、清潔隊業務(12 區清潔隊、溝渠清理隊、直屬清潔隊、水肥處理隊、資源回收 隊)201-235#27751
年份:
103年
科目:
清潔隊◆台北清潔隊業務
227. 以下何種情形被視為職業傷害?
(A)於作業開始前,在等候中,因就業場所設 施或管理之缺陷所發生之事故、因作業之準備行為及收拾行為所發生之事故
(B) 於作業終了後,經雇主核准利用就業場所設施,因設施之缺陷所發生之事故
(C) 因勞務管理上之必要,或在雇主之指揮監督下,從飯廳或集合地點赴工作場所途 中或自工作現場返回事務所途中,為接受及返還作業器具,或受領工資等例行事 務時,發生之事故
(D)以上皆是。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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