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訴訟程序及小額訴訟程序之第一審由地方法院簡易庭獨任法官審理,不服簡易庭判決之上訴,由地方法院合議庭管轄。簡易訴訟事件之訴訟標的逾新臺幣150萬元,且涉及之法律見解如具原則上之重要性,而當事人認為第二審裁判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經原判決法院之許可,得向最高法院上訴,以統一法律之見解,並保障當事人之權益。
世界各國的訴訟制度很少是一審終結,都設有審級制度作為救濟,在我國亦然。請問 我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