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具有保險利益,乙是甲的債務人(甲是乙的債權人),甲對乙具有保險利益
第十六條:要保人對於左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或其家屬。
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三、債務人。
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8.甲提供生活費或教育費給乙,則 (A) 甲與乙互無保險利益 (B) 乙對甲有保..-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