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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62. 申請復效時,要保人可以在保險契約停止效力 6 個月內清償欠繳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
(A) 危險保險費
(B) 儲蓄保險費
(C) 純保險費
(D) 附加保險費 後之餘額及保險契約約定之 利息後,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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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卡拉 國三下 (2021/02/09)

第七條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並經要保人清償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及按○○○○○○計算之利息(不得超過本契約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62.申請復效時,要保人可以在保險契約停止效力6 個月內清償欠繳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