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規定,每學年開學後幾週內,班級教師應協..-阿摩線上測驗
1F 馬自達 小六上 (2011/08/06)
名 稱 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7 月 06 日
第 5 條
學校應依法設家長會,每位家長應依相關法令參與家長會。 前項學生家長會得分為班級家長會、家長代表大會及家長委員會,其相關 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家長得依人民團體法組成不同層級之家長團體。 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相關主管機關、學校及教師應協助 家長成立及參與學校家長會。
名 稱 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7 月 06 日
第 6 條
學校應主動公開下列資訊: 一、學校校務經營計畫。 二、班級或學校年度課程規劃、教學計畫與教學評量...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