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近期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一讀通過《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Shiou Lin 大三下 (2020/04/30)
1.原本: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民國 105 年 第 3 條 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級政府)應於國家財政能力範圍內,充實、保障並致力推動全國教育經費之穩定成長。 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三。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修正施行之前項規定所增加之教育經費預算,應優先用於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第二項所定決算歲入淨額,指各級政府決算及特別決算中,不含舉債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扣除重複列計部分。 直轄市、縣(市)政府以其歲入總預算扣除上級政府補助為自有財源,並依教育基本需求,衡量財政狀況,優先支應教育經費,除自有財源減少外,其自行負擔之教育經費,應逐年成長。 2.修正草案:立法院委員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 3 條條文修正草案 法規名稱: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提案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5 日 提案字號:院總第 1605 號 委員提案第 22859 號 資料.....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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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林紫陽(邀請碼103502 大一下 (2020/05/03)
為培育優質創新人才,充實改善教育環境,提升國際競爭力,行政院支持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3條規定,教育經費法定下限由占前3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22.5%調高至23.5%。立法院多數立法委員、家長團體、教師團體及校長團體亦期盼能提高教育經費法定下限,以確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等相關政策能有效落實。修正條文如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及總統公布後,預估每年全國教育經費約增加新臺幣(以下同)200餘億元。 以105年分攤數據為基準試算,修法後,全國教育經費約可增加243億元,中央與地方依法分攤,中央約增加114億元,地方約增加129億元。有關地方所增加之教育預算,因104年度地方政府實編數已較105年度應分攤數多出101億元,故地方政府僅須... 查看完整內容 為培育優質創新人才,充實改善教育環境,提升國際競爭力,行政院支持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3條規定,教育經費法定下限由占前3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22.5%調高至23.5%。立法院多數立法委員、家長團體、教師團體及校長團體亦期盼能提高教育經費法定下限,以確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等相關政策能有效落實。修正條文如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及總統公布後,預估每年全國教育經費約增加新臺幣(以下同)200餘億元。 以105年分攤數據為基準試算,修法後,全國教育經費約可增加243億元,中央與地方依法分攤,中央約增加114億元,地方約增加129億元。有關地方所增加之教育預算,因104年度地方政府實編數已較105年度應分攤數多出101億元,故地方政府僅須再增加28億元分攤數,如有困難,中央再與地方政府協商。 有關中央所增加之教育預算,教育部將分別就發展性與扶弱性項目2大面向,規劃教育投資與經費分配︰ 一、發展性面向:為引領推動前瞻、創新與發展性的教育政策,回應新住民、高齡化、少子女化等未來社會趨勢,以大學整併、技職再造、偏鄉教育翻轉等為主要考量。 二、扶弱性面向:為加速達成學生輔導法、原住民族教育法、特殊教育法等法律明定之法律義務支出與任務,以十二年國教師資員額增補、學生就學貸款排富延長緩繳等為主要考量。 |
10.近期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一讀通過《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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