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9 關於法規命令之訂定程序,其順序以下何者正確?
(A)公告、擬議、聽證、發布、送立法院
(B) 擬議、公告、聽證、發布、送立法院
(C)擬議、聽證、公告、送立法院、發布
(D)擬議、公告、 發布、送立法院、聽證。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1), B(151), C(89), D(1), E(0) #1424118

詳解 (共 2 筆)

#2310108
這題應該是C吧行程法152-157(核定...
(共 2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6203908
行政程序法
ㅤㅤ
ㅤㅤ
ㅤㅤ
第 152 條
法規命令之訂定,除由行政機關自行草擬者外,並得由人民或團體提議為之。
前項提議,應以書面敘明法規命令訂定之目的、依據及理由,並附具相關資料。
第 153 條
受理前條提議之行政機關,應依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非主管之事項,依第十七條之規定予以移送。
二、依法不得以法規命令規定之事項,附述理由通知原提議者。
三、無須訂定法規命令之事項,附述理由通知原提議者。
四、有訂定法規命令之必要者,著手研擬草案。
第 154 條
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
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下列事項︰
一、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名稱。
二、訂定之依據。
三、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
四、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
行政機關除為前項之公告外,並得以適當之方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
第 155 條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
第 156 條
行政機關為訂定法規命令,依法舉行聽證者,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下列事項:
一、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之名稱。
二、訂定之依據。
三、草案之全文或其主要內容。
四、聽證之日期及場所。
五、聽證之主要程序。
第 157 條
法規命令依法應經上級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後始得發布
數機關會同訂定之法規命令,依法應經上級機關或共同上級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後始得會銜發布。
法規命令之發布,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