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分依法作成,並送達相對人後,即具有下列何項效力?(A)既判力 (B)確定力..-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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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Chung Ko 高三下 (2021/09/16)
個人見解 構成要件效力:行政處分機關做成--->對其他機關的裁決有既定的構成要件(ex承辦人依據勞動部的行政處分對申請人申請衛服部的准駁決定) 實質存續力:做成後對其他機關、相對人、利害關係人皆有拘束力。(ex2年內不得...) 形式存續力:處分做成後即使期間已過無從提起救濟,但對「對人民)仍可依此效力提起救濟。 確定效力:依據認定之事實,在法律規定下,對其他機關、相對人、利害關係人產生拘束力,英語承認或接受。 做成後,送達相對人-->問時間-->實質存續力 做成後,送達相對人,但事實已過,無從提起(ex2020國慶日,上街遊行抗議未申請許可,遭警察開單)---->問時間-->形式存續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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