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入境後,隨團導遊人員如果發現大陸旅客未依原訂行程旅遊而..-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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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sean007.lin (2024/01/19)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從事觀光活動之停留期間,自入境之次日起,不得逾十五日;除大陸地區帶團領隊外,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逾一百二十日。
前項大陸地區人民,因疾病住院、災變或其他特殊事故,未能依限出境者,應於停留期間屆滿前,由代申請之旅行業或申請人向移民署申請延期,每次不得逾七日。
旅行業應就前項大陸地區人民延期之在臺行蹤及出境,負監督管理責任,如發現有違法、違規、逾期停留、行方不明、提前出境、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違常等情事,應立即向交通部觀光局通報舉發,並協助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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