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行政處分之程序有瑕疵,得因嗣後之改善而維持有效,稱為(A)轉換 (B)補正..-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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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tepatience 高一下 (2014/10/05)
可「補正」之程序瑕疵謂「治療」--行程法#114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下列情形而補正︰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 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比較]可「轉換」的前.....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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