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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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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下列何者規定「學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數,於學士學位修業期限為 4 年者,不得少於 128 學分」?
(A)教育基本法
(B)大學法
(C)大學法施行細則
(D)學位授予法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
-
104 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20759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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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
0.4
討論
私人筆記( 1 )
1F
Jonas Song
高二下 (2015/04/25)
第 22 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五項所定學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數,於學士學位修業期 限為四年者,不得少於一百二十八學分;修業期限非四年者,應依修業期 限酌予增減。 大學為辦理教育實驗,得專案報本部核准調減前項畢業應修學分數。 前二項有關畢業應修學分數及畢業條件,各大學應列入學則。
檢舉
2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2/12/21)
大學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4日
第 22 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五項所定學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數,於
學士學位修業期限為四年者,不得少於一百二十八學分
;修業期限非四年者,應依修業期限酌予增減。
大學為辦理教育實驗,得專案報本部核准調減前項畢業應修學分數。
前二項有關畢業應修學分數及畢業條件,各大學應列入學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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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下列何者規定「學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數,於學士學位修業期限為 4 年者,不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