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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 下列何者規定「學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數,於學士學位修業期限為 4 年者,不得少於 128 學分」?
(A)教育基本法
(B)大學法
(C)大學法施行細則
(D)學位授予法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1F
Jonas Song 高二下 (2015/04/25)
第 22 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五項所定學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數,於學士學位修業期 限為四年者,不得少於一百二十八學分;修業期限非四年者,應依修業期 限酌予增減。 大學為辦理教育實驗,得專案報本部核准調減前項畢業應修學分數。 前二項有關畢業應修學分數及畢業條件,各大學應列入學則。
2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2/12/21)
大學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4日
第 22 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五項所定學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數,於學士學位修業期限為四年者,不得少於一百二十八學分;修業期限非四年者,應依修業期限酌予增減。
大學為辦理教育實驗,得專案報本部核准調減前項畢業應修學分數。
前二項有關畢業應修學分數及畢業條件,各大學應列入學則。

23 下列何者規定「學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數,於學士學位修業期限為 4 年者,不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