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有關審計機關辦理各機關財物審計的敘述,何者錯誤?
(A)各機關所經管財物,依照規定使用年限,已達報廢程度必須報廢時,其在一定金額以上者,應報審計機關 查核
(B)在一定金額以上不能利用之廢品,依照法令規定可予銷燬時,應徵得審計機關同意後為之
(C)未屆保管年限之會計憑證、簿籍、報表之銷燬,應徵得審計機關同意後為之,已屆保管年限者依規定可逕 行銷燬
(D)各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如有遺失、毀損,或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應檢同有關證件, 報審計機關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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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18), C(715), D(15), E(0) #68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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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3836
審計法第57條:各機關對於所經管之財物,依照規定使用年限,已達報廢程度時,必須報廢,其在一定金額以上者,應報審計機關查核;在一定金額以上不能利用之廢品,及已屆保管年限之會計憑證、簿籍、報表等,依照法令疊定可予銷燬時,應徵得審計機關同意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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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57 條 】各機關對於所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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