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9 條
旅客無票乘車或持用失效乘車票,應補收票價;如無正當理由者,並得加
收百分之五十之票價。
23 依「鐵路法」規定,鐵路旅客無票乘車或持用失效乘車票,應補收票價;如無正當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