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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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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社會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9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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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9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社會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94617 |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9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社會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94617
年份:
109年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23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改為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有關「育嬰留職停薪」的敘述,何者錯誤?
(A)凡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B)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一子女不得逾二年
(C)同時撫育二名子女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
(D)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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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Alpaca
B2 · 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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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8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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