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改為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有關「育嬰留職停薪」的敘述,何者錯誤?
(A)凡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B)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一子女不得逾二年
(C)同時撫育二名子女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
(D)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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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o Cat 國三上 (2021/01/14)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6 條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A),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B)。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C),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Alpaca 高二上 (2021/06/06)

第 16 條(育嬰留職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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