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據行政執行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係屬於間接強制之方法?
(A)扣留不動產
(B)註銷證照
(C)怠金
(D)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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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5), B(140), C(4841), D(437), E(0) #1607201

詳解 (共 8 筆)

#2743044

行政執行法第28條:  口訣 :間接呆呆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履行。 

二、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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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8765

 行政執行法第28條 

 間接強制 

代履行、怠金。

 

 直接強制 

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收繳、註銷證照。

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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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5584
怠金性質上係對違反行政法上不行為義務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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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3308
怠金可以連續罰,直到行為人完成行為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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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7760
行政執行法第28條: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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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3111
依據行政執行法第28條: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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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1951

怠金-與罰鍰稍微不同,罰鍰是秩序罰,怠金是執行罰,在強制執行法與行政執行法中都有怠金的規定,例如:違建房物限期拆除,如不拆除,超過期限就罰一次款,罰到該人肯拆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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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9877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28

行政執行法 第 28 條


I. 前條 (行政執行法 第 27 條) 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C)

 


II. 前條  (行政執行法 第 27 條)   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A)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B)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D)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27

行政執行法 第 27 條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另以書面定相當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直接強制

 

 

I.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另以書面定相當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II. 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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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625968
未解鎖
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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