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關於小額消費爭議,當事人之一方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者,
下列何者錯誤?
(A)調解委員得審酌情形,依到場當事人一造之請求或依職權提出解決方案,此方案應經參與調解
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B)該解決方案之送達,不適用公示送達規定
(C)當事人對該解決方案,得於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未於異議期間內提出異議者,
視為已依該解決方案成立調解
(D)當事人於異議期間提出異議,經調解委員另定調解期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視為依該解決
方案成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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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24), B(738), C(363), D(342), E(0) #3171337
統計: A(2724), B(738), C(363), D(342), E(0) #3171337
詳解 (共 10 筆)
#6124433
(A) 調解委員得審酌情形,依到場當事人一造之請求或依職權提出解決方案,此方案應經參與(應全體)調解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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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4787
補充b
公示送達是什麼意思?
公示送達(Constructive Notice)是以公開揭示的方式送達文書,讓受送達人有機會知悉,以便向法院領取文書,不管應受送達人實際上有無看到該訊息或有無實際前往法院領取該訴訟文書,只要公開揭示經過一定期間後,就發生送達的效力。
公示送達(Constructive Notice)是以公開揭示的方式送達文書,讓受送達人有機會知悉,以便向法院領取文書,不管應受送達人實際上有無看到該訊息或有無實際前往法院領取該訴訟文書,只要公開揭示經過一定期間後,就發生送達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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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1395
(A)
消保法 第45-4條1項:
關於小額消費爭議,當事人之一方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者,調解委員得審酌情形,依到場當事人一造之請求或依職權提出解決方案,並送達於當事人。
消保法 第45-4條2項:
前項之方案,應經全體調解委員過半數之同意,並記載第四十五條之五所定異議期間及未於法定期間提出異議之法律效果。
(B)
消保法 第45-4條3項:
第一項之送達,不適用公示送達之規定。
(C)
消保法 第45-5條1項:
當事人對前條之方案,得於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未於異議期間內提出異議者,視為已依該方案成立調解。
(D)
消保法 第45-5條2項:
當事人於異議期間提出異議,經調解委員另定調解期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視為依該方案成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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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0273
應經「全體」調解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而非「參與」過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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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8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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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調解委員得審酌情形,依到場當事人一造之請求或依職權提出解決方案,此方案應經參與調解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B) 該解決方案之送達,不適用公示送達規定
(C) 當事人對該解決方案,得於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未於異議期間內提出異議者, 視為已依該解決方案成立調解
(D) 當事人於異議期間提出異議,經調解委員另定調解期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視為依該解決 方案成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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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
第45-4條
關於小額消費爭議,當事人之一方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者,調解委員得審酌情形,依到場當事人一造之請求或依職權提出解決方案,並送達於當事人。
前項之方案,應經全體調解委員過半數之同意,並記載第四十五條之五所定異議期間及未於法定期間提出異議之法律效果。
第一項之送達,不適用公示送達之規定。
第一項小額消費爭議之額度,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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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3433
(A) 調解委員得審酌情形,依到場當事人一造之請求或依職權提出解決方案,此方案應經參與調解 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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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關於小額消費爭議,當事人之一方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者,調解委員得審酌情形,依到場當事人一造之請求或依職權提出解決方案,並送達於當事人。
2. 前項之方案,應經全體調解委員過半數之同意,並記載第四十五條之五所定異議期間及未於法定期間提出異議之法律效果。
3. 第一項之送達,不適用公示送達之規定。
4. 第一項小額消費爭議之額度,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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