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14條之4 第3項 第1款 第7目
個人提供土地、合法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依都市更新條例參與都市更新,或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參與重建,於興建房屋完成後取得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第一次移轉且其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者,稅率為20%。
23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甲君提供合法建築物依都市更新條例參與都市更新,於興建房..-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