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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會計審計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 各機關簽發支票或給付現金,如經審計部查明有超過核准人員核准數額或誤付債權人者,何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A)機關長官及主辦出納人員
(B)主辦會計人員及主辦出納人員
(C)主辦及經辦出納人員
(D)主辦出納及主辦總務人員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Evan Huang 國三下 (2016/02/06)
第 75 條
各機關主辦及經辦出納人員簽發支票或給付現金,如查明有超過核准人員
核准數額,或誤付債權人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支票之經主辦會計人員及主管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核簽者,如前項人員未
能依限悉數賠償時,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公庫地區支付機構簽發公庫支票,準用前二項規定。

23 各機關簽發支票或給付現金,如經審計部查明有超過核准人員核准數額或誤付債權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