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條例已於民國104年6月10日修正公布全文37條第四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護照:指由主管機關或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發給我國國民之國際旅行文件及國籍證明。其中第二條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外交部
23 外國護照簽證之核發,由下列何機關辦理?(A)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B)外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