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第66條規定,審計機關辦理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審計事務,除依前條有關規定辦理外,並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 資產、負債及損益計算之翔實。 二 資金之來源及運用。 三 重大建設事業之興建效能。 四 各項成本、費用及營業收支增減之原因。 五 營業盛衰之趨勢。 六 財務狀況及經營效能。
23 審計機關辦理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之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