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根據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 38 號規定,下列何者科目或事項通常以函證進行查核?①金融機構往來 ②質押有價證券 ③存出保證金 ④預收款項 ⑤或有損失事項
(A)僅①③⑤
(B)僅①②③⑤
(C)僅①②④⑤
(D)①②③④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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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23), C(3), D(32), E(0) #591609

詳解 (共 2 筆)

#4839294
審計準則公報第38號(舊公報)第六條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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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 38 號》(舊)的規定,通常以函證進行查核的科目或事項主要包括那些涉及外部確認的情況。函證是指向第三方(如銀行、供應商、客戶等)發函請其確認某些財務資料的正確性和完整性,這樣可以增加審計證據的可靠性。

根據這些原則,通常以函證進行查核的科目或事項如下:

  1. 金融機構往來:審計人員會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發函,確認公司在這些機構的存款、貸款餘額及其他金融交易情況。
  2. 質押有價證券:審計人員會向持有質押有價證券的機構發函,確認這些有價證券的存在及相關條件。
  3. 存出保證金:審計人員會向接受保證金的機構發函,確認存出保證金的數額和條件。
  4. 預收款項:審計人員會向預收款項的客戶發函,確認這些預收款項的真實性及數額。
  5. 或有損失事項:審計人員會向可能涉及或有損失事項的相關方(如律師、供應商等)發函,確認這些或有損失的存在和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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