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第58條
各機關★★★★、★★、★★、...
第 58 條
各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如有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應檢同有關證件,報審計機關審核。
23 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如有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