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之海岸巡防機關人員依據海岸巡防法第 4 條規範,在不
得逾越必要程度下行使職權執行職務,下列何項敘述錯誤?
(A)對航行海域內之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有正當理由,認有違法之虞時,得命船舶出示船舶 文書、航海紀錄及其他有關航海事項之資料
(B)對航行海域內之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如有損害中華民國海域之利益及危害海域秩序行為 或影響安全之虞者,得進行緊追、登臨、檢查、驅離;必要時,得予逮捕、扣押或留置
(C)為維護金融秩序或交易安全必要,禁止偽造、變造之各種貨幣及有價證券進口、出口,以 及為防止犯罪必要,禁止易供或常供犯罪使用之特定器物進口、出口
(D)對進出海域、海岸、河口、非通商口岸、航行領海內之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及其載運人員、 物品,有正當理由,認有違法之虞時,得依法實施檢查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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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機關人員執行職務時,得行使下列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