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甲因對其主辦之業務,提出一項重大興革具體方案,且經上級主管機關採行並確實產..-阿摩線上測驗
1F Chris AG 大四下 (2020/06/22)
第 14 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功,以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為主要貢獻者為限: 一、針對時弊,研擬改進措施,經主管機關採行確有重大成效。 二、對主辦業務,建立完善制度或提出重大革新具體方案,經主管機關採行確有顯著成效。 三、察舉嚴重不法事件,對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澄清吏治,確有卓越貢獻。 四、適時消弭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之發生,或就已發生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措置得宜,能予有效控制,對維護生命、財產或減少損害,確有重大貢獻。 五、遇重大事件,不為利誘,不為勢劫,而秉持立場,為國家或機關增進榮譽,有具體事實。 六、在工作中發明、創造,為國家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增進社會重大公益,且未...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