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甲連續在網路上發佈指責謾罵乙之言論長達數個月,乙想對甲提出告訴,其法定 6..-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William Chou 國三下 (2013/03/27)
釋108:告訴乃論之罪,其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其6個月之告訴期間,若自得為告訴之人最初知悉犯人之時起算,則難免發生犯罪行為尚在連續或繼續.....看完整詳解 |
3F 此師非彼濕,我濕故我師 大一上 (2018/04/20)
釋108所指的「發生連續狀態而告訴期已屆滿,應自知悉犯人最後一次行為終了起算」 題目只有強調連續狀態(長達數月),屆滿與否隻字未提,當然也沒提到乃出自釋108。 只能說題目顯有瑕疵... |
4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7/09)
(A)自乙知悉甲第一次散佈誹謗言論之日開始計算(X) (B)自乙知悉甲最後一次散佈誹謗言論之日開始計算(O) (C)自甲最後一次散佈誹謗言論之日開始計算(X) (D)自甲散佈誹謗言論第 1 日至最後 1 日期間之平均中間日開始計算(X) 解釋字號:釋字第 108 號 解釋日期:民國 54 年 07 月 28 日 解釋文: 告訴乃論之罪,其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其六個月之告訴期間,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最後一次行為或行為終了之時起算。本院院字第一二三二號解釋應予變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