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可以申請與下列那一種土地辦理交換? (A)抵價地(B..-阿摩線上測驗
1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7/02/27)
都市計畫法 第 50-2 條 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得申請與公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不受土地法、國 有財產法及各級政府財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之限制;劃設逾二十五年未經 政府取得者,得優先辦理交換。 前項土地交換之範圍、優先順序、換算方式、作業方法、辦理程序及應備 書件等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商財政部定之。 本條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