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美國人在臺北市區人行道行走,掉入未加蓋的下水道人孔,可否向臺北市政府請求國家賠償?
(A)不可以,除非該美國人已歸化取得我國國籍
(B)可以,只要能證明臺北市政府管理確有疏失即可
(C)不可以,除非我國人民在美國亦得與美國人享有同等之權利
(D)可以,只要該美國人依國家賠償法規定之程序提出請求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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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392), C(3016), D(571), E(0) #194801

詳解 (共 8 筆)

#230228

第 15 條   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 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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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6989
國賠對外國人採平等互惠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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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3151

給5F:B不能選,因是無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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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644
平等互惠原則呀,你在他們國家發生一樣的事,也只能算你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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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8075

樓上:應該選BD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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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163
請問如果是國內的人民發生同樣情況是選B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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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9982

享受同等權利 平等互惠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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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3801

平等互惠原則:

他國給予我國人在他國國賠的權利,我國當然也給予他國人在本國國賠的權利。

舉例:若台灣人可以在日本使用國賠,則日本人亦可在我國使用國賠
P.s.資訊公開法也有平等互惠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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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67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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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 第15條 (外國人之適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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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365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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