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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會計審計法規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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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臺北市審計處對於審計事務,為辦理之便利,若委託高雄市審計處辦理,其審計結果由何機關決定?
(A)原委託機關臺北市審計處
(B)受委託機關高雄市審計處
(C)共同上級機關審計部
(D)監察院
初等/五等/佐級◆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
105 年 - 105 初等考試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大意#38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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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簡單
0.801
討論
私人筆記( 2 )
最佳解!
ya
高二下 (2016/04/08)
審計法第8條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事務,為辦理之便利,得委託其他審計機關辦理,其決定應通知原委託機關。審計法施行細則第3條審計機關依本法第八條規定委託其他審計機關辦理之審計事務,或依本法第九條規定委託其他機關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辦理審計上涉及特殊技術及監視、鑑定等事項,應將委託事務範圍及其他必要事項,以書面通知之。受委託審計機關所作決定,應負其責任,遇有再審查時,並應由該受審計機關辦理。委託其他機關、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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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asa
國一下 (2016/03/16)
為何不是原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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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臺北市審計處對於審計事務,為辦理之便利,若委託高雄市審計處辦理,其審計結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