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第119條 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1.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2.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3.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23 行政法規之修改或廢止,應兼顧規範對象是否值得保護而給予適當保障,主要是基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