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不當聯結:
1.意義:行政機關對人民所作之各種行為,需遵守法律授權,與事件內在無關者,不得相互聯結。
2.目的:防止行政機關基於本位主義,濫用權力影響人民權益。
3.例如:
(1)行政處分之附款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2)行政機關對人民課以義務或負擔,其所採取的手段與其所欲追求的目的間,需有正當合理之聯結關係存在。
23 行政程序法第 94 條規定,行政處分之附款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