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據「警察偵查犯罪手冊」規定,警察偵查犯罪須進入享有外交豁免權之館舍者,應如何正確辦理?
(A)警察偵查特殊重大國際犯罪,得進入享有外交豁免權之駐華使館館長寓邸
(B)經同意進入駐華國際組織後,發現涉案之重要證據,即得借用或影存文件
(C)警察偵查犯罪,認有必要進入駐華外國機構者,應事先徵得其負責人同意
(D)對外交代表之私人寓所之犯罪偵查作為,無須事先徵得該寓所負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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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27), C(1838), D(9), E(0) #2938160
統計: A(15), B(27), C(1838), D(9), E(0) #2938160
詳解 (共 5 筆)
#7336027
第255點
﹝1﹞警察偵查犯罪須進入享有外交豁免權館舍,應依各款規定辦理:
(一)警察偵查犯罪,不得任意進入享有外交豁免權之駐華使領館、使館館長寓邸、外國機構或國際組織。
(二)認有必要進入駐華使領館、使館館長寓邸、外國機構或國際組織者,應事先徵得使領館館長、外國機構或國際組織負責人同意。
(三)進入後未經駐華使領館館長、外國機構或國際組織負責人同意,不得搜索、扣押、翻閱、借用或影存文件。
﹝2﹞對外交代表之私人寓所之偵查作為,準用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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