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對於警政機關處理少年事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對經常逃學、逃家之少年,應予強制收容教育
(B)可對少年虞犯施予「先行政,後司法」之作為
(C)依法將少年虞犯轉向給社區施予感化教育
(D)強化少年觀護諸般措施,以預防少年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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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1029), C(129), D(225), E(0) #1809502

詳解 (共 7 筆)

#3894503
a:逃學、逃家並沒有構成犯罪 不用收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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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6917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42條少年法院審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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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8196

回@Gray Meng :

觀護措施是法院和檢察署的工作,不是警政機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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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3329

回@陳紹綸

少年虞犯(現在已修正名稱為曝險少年)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條:

下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

  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二、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而認有保障其健全自我成長之必要者:
  (一)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
  (二)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
  (三)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

所以如果觸犯刑罰法律本來就優先適用少事法,沒有圖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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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6243

請問(D)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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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8401
請問c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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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2720

b:正確 盡量不要留下案底

該用刑法沒用 不會有圖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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