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甲現年 5 歲,甲之祖母乙贈與甲 A 地,甲之父丙對於 A 地不得為下列何種行為?
(A)在 A 地上搭建溫室種菜
(B)將 A 地開闢為停車場,出租車位收取租金
(C)將 A 地免費出借給丁,讓丁建造房屋
(D)為了擔保丙經營的戊公司對己銀行之債務,將 A 地設定抵押權予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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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16), C(257), D(2279), E(0) #2018885
統計: A(5), B(16), C(257), D(2279), E(0) #2018885
詳解 (共 10 筆)
#3522337
1087(子女之特有財產)
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
1088(親權(四)-子女特有財產之管理)
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4-83-3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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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7913
(C)將 A 地免費出借給丁,讓丁建造房屋
是因為沒有處分土地,所以可以嗎?
民法上所謂處分在各條文有不同之意思;處分最廣義可分為「事實上處分」及「法律上處分」。
事實上處分指就權利標的物加以物質的變形、改造或毀損之行為,例如拆屋重建。
法律上處分則以權利變動為直接或間接內容之法律行為;直接變動權利內容的處分行為,包括物權行為及準物權行為,前者例如所有權移轉、所有權拋棄、抵押權設定,後者例如債權讓與等;間接變動權利內容,又稱為負擔行為,例如買賣、互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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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3578
回樓上,是的。因為D選項很明顯點出''為了擔保丙經營的戊公司'',很明顯是為了丙自己利益,所以不行喔~ 而且設定抵押權這種擔保物權,很難說成是正常的使用收益範圍內,明顯對甲是有害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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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8425
為什麼C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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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1518
為什麼C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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