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何者不是採用逆打工法的適用情況?
(A)縮短工期
(B)軟弱土層承載力不足需要施做基樁時
(C)地下室開挖深度深小於10m時
(D)地下室開挖空間形狀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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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5), B(290), C(1816), D(229), E(0) #3047527

詳解 (共 1 筆)

#5697573

(1)縮短工期:
     因先施做一樓版,接著地下室基礎與地面樓層同時施工,所以可用以縮短工期。

(2)    地下室開挖深度深大於15m時:
A.    因採用明挖工法於開挖深度過深時,易造成鄰近居民不安全之心理因素。
B.    若採用內支撐工法,則會因開挖過深而支撐架設困難。
C.    因以地下室結構 R.C 樓版抵擋側向土水壓力,勁度較 H 型鋼高,可以避免因支撐勁度不足,造成擋土壁側向變位過大。

(3)    地下室開挖空間形狀特殊:
A.    因開挖平面形狀不規則時,容易造成內支撐系統架設困難。
B.    因開挖基地地形有高低差時,會使內支撐系統沒有支撐反力,而無法施做。

(4)    軟弱土層承載力不足需要施做基樁時:
因逆打工法中上部結構的重量,使用逆打鋼柱傳遞至基樁承載,所以當軟弱土層開挖時,需施做基樁增加承載力,則採用逆打工法可以減少施工成本,且增加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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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92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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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項錯誤為 適用情況 地下室開挖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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