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何者不是採用逆打工法的適用情況?
(A)縮短工期
(B)軟弱土層承載力不足需要施做基樁時
(C)地下室開挖深度深小於10m時
(D)地下室開挖空間形狀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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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5), B(290), C(1816), D(229), E(0) #3047527
統計: A(425), B(290), C(1816), D(229), E(0) #3047527
詳解 (共 1 筆)
#5697573
(1)縮短工期:
因先施做一樓版,接著地下室基礎與地面樓層同時施工,所以可用以縮短工期。
(2) 地下室開挖深度深大於15m時:
A. 因採用明挖工法於開挖深度過深時,易造成鄰近居民不安全之心理因素。
B. 若採用內支撐工法,則會因開挖過深而支撐架設困難。
C. 因以地下室結構 R.C 樓版抵擋側向土水壓力,勁度較 H 型鋼高,可以避免因支撐勁度不足,造成擋土壁側向變位過大。
(3) 地下室開挖空間形狀特殊:
A. 因開挖平面形狀不規則時,容易造成內支撐系統架設困難。
B. 因開挖基地地形有高低差時,會使內支撐系統沒有支撐反力,而無法施做。
(4) 軟弱土層承載力不足需要施做基樁時:
因逆打工法中上部結構的重量,使用逆打鋼柱傳遞至基樁承載,所以當軟弱土層開挖時,需施做基樁增加承載力,則採用逆打工法可以減少施工成本,且增加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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