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下列何者並非票據之特性? (A)文義性 (B)有因性 (C)繳回性 (D..-阿摩線上測驗
吳懿哲 高二下 (2024/05/25): 要式性 無因性 獨立性意義
通說:票據行為已具備形式要件後(由§61I但書),依其記載之內容獨立發生效力,亦即一行為無效,不影響其他行為效力。理由依據§§8、15、61I但書。 李師:票據行為依據票據上記載文義,為其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獨立發生效力。(繳回算獨立) 文義性 協同性 有因性算明顯錯誤 | 檢舉 | ||
陳冠霖 邀請碼177951 高二上 (2024/07/01): 文義性:指一切票據權利義務的內容,應當嚴格按照票據上記載的文義並根據票據法的規定予以解釋或者確定,此外的任何理由和事項都不得作為根據。 無因性:指權利人享有票據權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據法規定的有效票據為必要,至於票據賴以發生的原因則在所不問。
繳回性:付款人付款時,得要求執票人記載收訖字樣簽名為證,並交出匯票。
獨立性:一張票據上存在有多個票據行為時,每個票據行為都獨立地產生各自的效力,互不影響。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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